一、科幻小说:概念上的混乱状态
科幻小说是一类容易指认、却不容易定义的文学作品。美国评论家阿尔斯物·卡梅伦曾经期望给科幻小说做一个完整的定义,他用了整整52页篇幅来撰写这个概念,写好之后,发现仍然无法将一些现成的作品纳入其中。
科幻小说定义的困难性,主要来自于科幻作品是一种跨门类的、极端富于广延性的文学作品,而作为这种作品的存在基础—科学,本身也没有划定的疆界。从科幻小说的发展上看,这类作品最初是围绕一些技术创新而展开的。玛丽·雪莱(Mary Shelley)的《弗兰肯斯坦》、儒勒·凡尔纳(Jules Verne)的《从地球到月球》等都是这样的作品。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期,科幻小说的“科学”描述范畴开始从技术转向科学。赫伯特·乔治·威尔斯(Herbert G. Wells)的《时间机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将科学原理当成科学幻想小说描述的主要内容,在英美科幻小说黄金时代的30-50年代中非常流行。到60年代,社会科学开始进入科幻文学的领域,出现了象布里安·奥尔迪斯(Brian W. Aldiss)的《杜甫的小石子》、J.G.巴拉德(J.G.Ballard)的《毁灭三部曲》、米切尔·莫尔考克(Michael Moorcock)的《瞧这个人》和菲利浦·何塞·法马尔(Philip Jose Farmer)的《**》等描述历史、哲学、宗教、性心理等方面的作品。而以自然灾害和大自然奇迹为基础的科幻小说,则贯穿在科幻小说发展的始终。
仅仅从科学本身的范畴拓展还不足以造成科幻定义的混乱状态,科幻文学的写作实验,也让这个品种一直游离在各类主要文学品类的描述之外。多年来,有一种普遍的认识,那就是科幻小说属于通俗小说,因为它注重情节性忽视人物。然而,当我们分析作品时便会发现,虽然存在着重情节轻人物的作品,但也的确有许多重要的作品中塑造了感人至深、永远无法忘怀的人物形象。乔治·奥维尔(George Owell)的《1984》就是这样的作品。其中塑造的“老大哥”、温斯顿等,都已经在西方脍炙人口,甚至成为了经典词汇。认为科幻小说属于通俗小说的第二个理由,是它仅仅触及了科学的主题,而没有触及社会生活和人性的主题。但是,这样的观点也将被一些作品的实践所打破。美国作家小库特·冯尼格(Kurt Vonnegut, Jr.)的《五号屠场》、加拿大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Margaret Atwood) 的《羚羊与秧鸡》等作品,甚至能比普通小说更加深刻地触及到人类的本性。在中国,认为科幻小说是通俗文学的论点就更加值得怀疑。因为在中国的文化中,科学本身就隶属于绝对的精英文化层面,而与科学技术和科技活动相关的科幻小说怎么可以是通俗文学的某个成员呢?
科幻小说概念上的混乱状态,给科幻文学的创作和出版,给与科幻小说相关的一系列领域造成了空前的影响。1984年,因为对科幻定义的理解差别所造成的争论引发新闻出版系统的行政干预,最终使科幻小说在中国绝迹整整5年,致使科幻作家队伍在中国全面消失。以至于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望在中国恢复科幻文学出版时,创作队伍必须重新培养。与科幻相关的各类文化现象,也常常在混乱中展现出极端复杂的情景。在90年代,曾经有一个建立科幻游乐宫的热潮,但多数科幻游乐宫都是各路中国鬼神出没的“鬼宫”。这种鬼神与科幻名称相伴的文化状态,给中国人面对科幻这种来源与西方世界的文学品种又加上了更深的疑虑。
笔者认为,解决中国科幻文学在中国的繁荣、科幻文化在中国的兴起等问题的关键,是要对科幻小说这一文化的核心类型进行良好的定义。只有对科幻文学的基本概念分析清楚,才能看清这一文学品类和相关的亚文化领域在中国的前景。本文计划从两个方面论述科幻文学的定义。第一对国内外现有科幻定义进行梳理,探索其基本的定义类型。第二是对科幻定义的要素进行分析,特别针对容易界定的特点,从读者的接受角度,分析科幻文学的内涵。
二、科幻小说定义的四个族类
笔者认为,世界上可能没有哪一个文学品种有科幻文学这样获得过如此多的定义。在西方科幻史上,科幻小说曾经被冠以多种不同的名称出现在出版物中,这些名称包括科学浪漫小说(scientific romance)、科学奇幻小说(science fantasy)、脱轨小说(off-trail story)、变异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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