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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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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翌日上午,高云飞率领二十余名警员对本市西门外通向青云山五颗松的公路沿线进行了仔细搜索。为了增加搜索的可靠性,还从市局借了四条警犬。搜索进行得非常仔细,从上午8点直至下午3点。可是,并未找到傅艺才的尸体。但也不是一无所获,警犬在距离五颗松还有3公里的山谷深处相距不远处找到了三样东西。其一是一双皮鞋,那皮鞋的鞋底上有《青城牌》几个字样,是39码。经傅艺才的妻子陆一萍辨认,那正是丈夫失踪时穿的皮鞋!其二是一块玉佩,经陆一萍辨认,那玉佩是傅艺才平常佩戴在腰间的,据说是他家的祖传之物,是他的父亲六年前临死时留给他的,那以后他就一直佩戴在身上。陆一萍看到这块玉佩时,立即嚎啕大哭起来。因为她明白,丈夫十之**已经遇害,否则那玉佩怎么会被扔在那深山的灌木丛里呢?而第三样东西则是一串钥匙,那正是傅艺才平时一直带在身边的一串钥匙,其中有玉石店大门的钥匙和他自己家的钥匙。警方继而又在发现以上三件物品处继续扩大搜寻范围,反复仔细寻找,可是仍然没有发现傅艺才尸体的任何踪迹。

    为什么傅艺才的皮鞋和随身物品会在那里?由此可见,陈子明的推理并没有错,当晚傅艺才的尸体就在方大贵的那辆出租车上!但是,韦德利又为什么要把傅艺才的皮鞋等随身物品扔在那山谷里呢?傅艺才的尸体又在哪里呢?

    陈子明始终倾向于认为,韦德利大概会将傅艺才的尸体远抛外地。他让李毅然通过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寻找周围地区近期发现的无名尸体。

    根据高云飞的调查,自从12月7号上午案发至今,从表面上看,韦德利似乎并没有离开过本市的迹象,因为他每天都按时上下班。但是,即使是按时上下班也并不能证明他真的不曾离开过本市。虽然他每日上午8点准时前往《清玩》玉石店上班,晚上8点玉石店打烊后他才离开店堂回家,一切显得非常正常;可是,在晚上和夜间,谁知道他又在干些什么呢?

    倘若他晚上8点钟以后驾车离开本市,清晨再回来,他就有大约十个小时的时间。也就是说,他可以在离开本市后,向某个方向行驶至多5个小时,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抛尸地点后将傅艺才的尸体抛出,然后再沿原路返回。这样,第二天早晨仍然可以照常上班,而不致引起别人的怀疑。

    那么,5个小时可以行驶多远呢?像他这样连续十个小时驾驶,必定比较劳累,因此不大可能一直维持高速行驶。如果他以平均时速100公里的速度行驶,5个小时充其量可行驶500公里。因此,陈子明建议,以本市为中心,以500公里为半径,画一个圆,调查在此范围内各地警方已经发现的任何无名尸体。

    李毅然在公安系统内部网络上的调查很快就有了结果,在最近几天内,上述范围内共发现四具无名尸体,其中一名为女性,当然予以排除。另三处发现尸体的警方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有关尸体的各种信息及照片发送了过来。

    那三具尸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号尸体:为无头尸,其头颅至今不曾找到,发现时为**,死亡时间估计为12月4日至5日,体内查出高浓度安眠药,估计是凶犯先以安眠药使其入睡,然后下手将其杀死。当地警方根据法医的计算方法推算出其身高为182厘米。

    由于傅艺才的身高仅为170厘米左右,因此一号尸体理应予以排除。

    二号尸体:为水泡尸,发现时仅穿一短裤。因为该尸体被发现时已在水中浸泡多日,手足部的皮肤已经脱落,面孔也已肿胀得面目全非,难以辨认,腹部高度膨起。据法医判断,死者死亡时间大约为12月5日至7日,死因为生前溺水而死。但究竟是不小心落水而亡还是自杀、或者是他杀,尚不得而知。该尸体身高为169。5厘米,与傅艺才相仿,因此不可轻易排除。

    三号尸体:死因为机械性窒息,窒息征象明显,外耳道及鼻孔可见微量血迹,死者牙颈表面现出玫瑰红,经酒精浸泡后更为鲜红,即法医所谓的玫瑰齿,是由于缺氧导致牙龈粘膜毛细血管出血而浸染牙齿所形成。在喉头下方有一道明显勒沟,甲状软骨上角已骨折,舌骨大角及气管软骨亦发生骨折。根据以上情况,法医估计是被人用绳索勒死。死亡时间大约为12月6日至7日。该尸体身高为170厘米,与傅艺才的身高相仿。该尸体发现时身上并无一件衣物,而且其面部已经被损毁得面目全非,无法辨认。据法医观察,估计是凶手用浓硝酸泼洒其面部刻意进行损毁,其意图应当是掩盖死者身份。尸体解剖表明,死者胃内容物内的食品几乎尚未消化,因此断定,死者在进食后10至20分钟内死亡。死者血液内有低浓度的酒精成分。

    总结以上情况,二号尸体与三号尸体都值得进一步调查。

    陈子明与李毅然立即前往大方巷78号陆一萍的家里,恰巧今天小玉不在,因为今天是星期六,她被外婆接走了。陈子明首先说了一些安慰的话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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